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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保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强化宪法法律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精准选题立法。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听证、评估、咨询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立法听证、融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年来,累计制定出台《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
与此同时,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持续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依法作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共组织117人次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90人次公开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尊严和权威。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市政府报送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确保所涉文件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对全市贯彻实施20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解决执行难、行政审判工作调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后五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制度,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提升立法起草质量。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精选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编制2022年—2026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制定《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新颁布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记者:李建国 杨艳鹏)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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