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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保山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聚焦产业就业两个重点,以“六个着力提升”为抓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接续奋斗。
着力提升脱贫群众抗产业风险能力。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脱贫群众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截至目前,全市有2965个新型经营主体同9万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有125家龙头企业与223个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关系,3.75万户脱贫户已融入“双绑”链条。
着力提升脱贫群众稳岗就业水平。按照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的原则,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12.03万人次,其中培训脱贫户劳动力3.85万人次,全市实现稳定就业156930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2个不低于”的目标如期实现。
着力提升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21亿元,支持605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1年,市财政筹措资金3020万元,持续支持隆阳区、施甸县151个村(社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村集体经济增收成果,确保到2023年实现全市全部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项目库建设,2021年入库项目960个,预算总投资18.31亿元;开工建设878个,开工率91.5%;完成建设项目639个,完工率66.6%,完成投资10.66亿元。
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能力。对全市21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问题短板摸排,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将736户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的搬迁户纳入常态化监测,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施产业项目184个,建成养殖小区92个,建立基层党组织126个,成立社区管理机构183个,开展劳动技能培训42699人次,实现就业35947人。
着力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制定《保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理清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金284.24亿元,核准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32.06亿元,完成确权登记203.8亿元,确权进度达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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