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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夏季攻势及2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查获一起“真老司机”无证驾驶拖拉机,驾驶证已过期41年。
当天上午11时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云05*****的大型轮式拖拉机由蒲缥镇蒲缥街子方向往潞江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临时查缉点沪瑞线3392公里400米处,民警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开展例行检查,当时驾驶人称其有驾驶证但没有去检审。
在民警的询问中,驾驶人出示了驾驶证,结果却让民警哭笑不得,原来这是一本“年龄”达45年的机动车驾驶证,1975年6月27日注册登记,1980年至今超期了41年。后民警查询核对后对该驾驶人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在见识过40年前的驾驶证后
还是得回到正轨上来说
别以为无证驾驶看起来事情小,但是危害性极大,一起来看: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山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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