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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至30日,省级评估验收组一行4人在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唐金武组长的带领下,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的函》(农办政改函〔2020〕5号)规定的八个方面重点内容和60项具体评估指标开展对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并延伸深入至隆阳区的永昌街道杏花社区、潞江镇香树村。
1月30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级评估验收保山市汇报反馈会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会议上,省级评估验收组分别听取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保山市和隆阳区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赋码登记、《股权证》登记发放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效、推进试点的创新经验及做法、亮点特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详尽的反馈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建议。
最后,省级评估验收组对保山市和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肯定了保山市和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成果。并一致认为:保山市市委、市政府及隆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标准程序严格统一;工作方法创新有效;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验收评定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优秀,通过省级验收。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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