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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出台《昌宁县机关单位股所级领导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股所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重点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股所级领导选拔任用的任职资格条件、职数规定、选拔任用程序、股所级领导任免管理以及纪律和监督等内容,有效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干部政策,抓实股所级干部队伍建设,为乡科级领导选拔任用培养高质量“后备干部”。
2024年03月1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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